近来,印度对我国熊脱氧胆酸、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、耐热玻璃器具、树脂粘合薄砂轮、聚酯高强力纱等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。相关企业务必关注。
熊脱氧胆酸:印度对涉华相关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
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5/2022-Customs(ADD)号称,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6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熊脱氧胆酸(UDCA)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,决定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以最低限价的方式[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(landed value,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)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]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,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424.17~455.01美元/千克、韩国371.18~374.45美元/千克。
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:印度对华作出反倾销终裁
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间体(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)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.53~7.03美元/千克的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5年。
树脂粘合薄砂轮:印度对华作出反倾销终裁
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树脂粘合薄砂轮(Resin Bonded Thin Wheels)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,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~690.12美元/公吨的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5年。
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8项下的产品。涉案产品包括直径为300毫米至310毫米(通称直径为12英寸)和345毫米至356毫米(14英寸)的切割砂轮,直径为100毫米至107毫米(4英寸)和178毫米至180毫米(7英寸)的磨轮,直径为100毫米至110毫米(4英寸)和120毫米至127毫米(5英寸)的超薄砂轮,超薄砂轮包括最大厚度1.6毫米,公差为+/-0.15毫米的切割砂轮。除树脂结合剂外的原材料制成的切割轮/砂轮不在征税范围。
耐热玻璃器具:印度继续对涉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
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4/2022-Customs(ADD)号称,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5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(Opal Glassware)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,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(CIF)方式分别计征30.64%和4.38%的反倾销税,有效期为5年。
阿托伐他汀中间体:印度对华作出反倾销终裁
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托伐他汀中间体(ATS-8)作出反倾销终裁,建议对上述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(landed value,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)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,最低限价为中国0~119.21美元/公斤。
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520项下的产品。涉案产品的化学名为(4R-Cis)-1,1-二甲基乙基-6-氰基甲基-2,2-二甲基-1,3-二氧六环-4-乙酸酯,别称ATS-8、ASC-3P、TBIN、氰基缩酮化合物和阿托伐他汀中间体,其中ATS-8最为常用。
聚酯高强力纱:印度对华发起反规避调查
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弹力纱(High Tenacity Polyester Yarn)发起反规避调查,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改变描述、名称或成分来规避反倾销税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.2090项下的产品。
2018年7月9日,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5/2018-Customs(ADD)号,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~528美元/公吨的反倾销税,有效期5年,至2023年7月8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