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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上实施!电子烟征收36%的消费税
官网财政部发布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,11月1日起实施。

马上实施!电子烟征收36%的消费税

官网财政部发布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通知,11月1日起实施。


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

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


为完善消费税制度,维护税制的公平统一,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,现就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税目和征税对象

 

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草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

 

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们吸食的电子传输系统,包括烟弹、烟具以及与烟弹、烟具结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。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质的电子烟组件。烟具是指将雾化物质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。

 

电子烟进出口税则清单及商品名称见附件。

 

二。关于纳税人

 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进口)和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。

 

电子烟生产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,并经许可取得或者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(以下简称持有商标)。电子烟代加工生产的,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。电子烟批发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,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。电子烟进口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。

 

三。关于适用税率

 

电子烟按从价税率征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税率为11%。

 

四。关于应税价值

 

纳税人生产、批发电子烟的,按照电子烟的销售额纳税。生产电子烟,纳税人代销电子烟的,按照经销商(代理商)销售给批发企业的电子烟销售额纳税。纳税人进口电子烟,按照应税价值构成纳税。

 

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的纳税人生产电子烟,应当分别核算带商标的电子烟销售额和代加工的电子烟销售额;不单独核算的,应当一并缴纳消费税。

 

动词 (verb的缩写)进出口政策

 

退(免)税政策适用于纳税人出口电子烟。

 

电子烟将加入边境贸易非免税进口商品清单,按规定征税。

 

除上述规定外,对个人跨境携带或者邮寄的电子烟,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消费税。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 

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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